Monday 24 August 2015

大马航空委员会需阐明指标和目标以不忘初衷

官方即将又增添一个委员会,名曰“大马航空委员会”,是继修正民航法令后,我国航空界的一项新进展,由交通部预计将在今年8月间正式成立,以应付大马航空业的各项需求。

交通部长兼马总会长廖中莱日前证实,这项法案一旦在宪报上颁布后预计就能成立。这个委员会的任务繁多,包括新航空执照发放决定权、机场收费、航线分配、保护消费者权益及其他纠纷等。主席人选将由首相委任,廖中莱则负责6名成员人选。

修改民航法令是很多国家都进行的修正举措,因为随着年代和科技演变,法令下的一些条列需要随着调整,例如日本就曾修改其民航法令,增加了对无人驾驶的飞机的规定。

只是很多人都不了解何谓“大马航空委员会”,是否和现有的民航法令重叠?是否独立运作?是以哪一方为出发点?是否由航空界具有声望的人士担任会比较合适?还是由完全独立无利益冲突的人担任?

根据官方指出,该委员会成立后,将负责管制经济上的事务,至于涉及到技术的,例如航空安全、保安等,依然还是属于民航局的管辖范围内。首相署是于46日向国会提呈2015年大马航空委员会法案一读,说明大马航空委员会有权管理、分配、治理空中交通和时隙分配,也可向航空公司罚款、暂停或取消其空中交通权。

因去年连串的航空意外事故,今年民航修正法令,以及成立“大马航空委员会”的进展,都受到关注。于民间的角度来看,在经历过去年让人心碎的多单航空意外事件后,凡有关航空的新措施,都必需与航空安全为主,并从中提升我国航空界在国际上的形象为要任。希望大马航空委员会确实是以这个任务为背后的要旨。如果能籍此整顿本地航空业的管理系统,让我国航空运作真正达到国际化高素质水准,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空中交通是现代人游走地球村的必备工具,修正民航法令是正确而合时宜的事。但是成立“大马航空委员会”则需要更清楚的阐述。毕竟正式成立之期已近,关系到民航的事宜,都应该透明地公开交代。否则,这将又与数年前的“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法令”那样,落实后至今不晓得其成效如何?有没有达标?为路陆交通带来什么样的进步?

成立任何委员会,都是为了促进该行业的进步,或整顿该行业的不足之处,由委员会协商达到一致的原则。委员会的优点是能够集思广益,权力在委员会内受到制约而平衡,防止个人或一个单位的专政现象。因此,大马航空委员会除了有任务和工作,还需要有指标和目标,以时间证明所要遵循的原则,并带来显著绩效,才不负当初成立委员会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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