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9 July 2016

莫滥用民主混淆视听

大马反贪会就林冠英低价购豪宅事件在2016629日逮捕林冠英,并以两项控状将林冠英控上法庭,案件在922日等待过堂。

就在这个时候,市场突然传出令人震惊的消息,那就是为了应付林冠英的控状,槟州行动党有意在第十三届国会届满之前,提前解散槟州议会和进行闪电州选,如果真的出现这情形的话,槟城将是续砂拉越州以外,第二个和全国大选不同步的州属。

为什么无端端在这个时候提出提前解散和闪电州选的话题呢?如果没有得到上面的认可,槟城行动党怎么会有这样的举措?如果这纯粹是个人的意思,那么在没有任何获得党中央的认可的情况下,这样做是属于僭越的行为。以独裁著称的行动党会容许这种情况的出现及默许它的存在,耐人寻味。

槟州议会提前解散和闪电州选有这个必要的吗?那就要看动机和立场,行动党认为低价购豪宅事件是对林冠英的政治迫害,对槟城是政治危机,说是政治迫害嘛,大马反贪会已做出提控,何必在法庭见真章呢?说是政治危机嘛,那是林冠英个人被提控,怎么和槟城的政治危机扯上边呢?既然低价购豪宅事件的真相尚未知,再加上被提控的只是林冠英个人,所提及的提前解散和闪电州选的潜在动机就浮出台面了。

在我国宪法之下,身为槟城一州之长的林冠英是被允许解散州议会的,而且行动党是槟城的州政府首长,如果行动党真的有意解散州议会的话,有人会持有反对的声音吗?

纵使有,在州议会殿堂里,所有行政议员都是以林冠英马首是瞻,那些反对的声音是否会被忽视,还是直接打压?到那个时候,身为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冠英必定会以这是党中央的决定来宣布解散州议会,他又可以再次的受害者的身份现在大家面前,同情弱者是人的本性,对林冠英而言,是百利而无而一害。

提前解散和闪电州选概念的出现是测试民众对该项提控的反应,并重新获得人民对希望联盟的委托,这是槟城行动党给大家的理由,但是最深一层的用意是希望借由民意来绑架司法公正。

行动党发动的一人十块,与冠英同在筹款运动,在短短九天内就筹到将近两百万令吉的款项,他们有理由相信就算存在低价购豪宅事件的因素,行动党还是得到民众的支持,将重新获得人民的委托,以州选的成绩向司法界施压,甚至意图影响判决。

他们都忘了司法独立,一个人有没有罪是由法官来判,而不会在任何因素的之下受到影响。如果提前解散和闪电州选的成绩有用的话,现在还是槟城首长的林冠英就不会被抓而被控上法庭了。不管你是谁,有多少人支持你都好,有罪就是有罪。

如果槟城真的走到这步,一向打着以民为本口号的行动党就自掴耳光。行动党不顾选举所带来的劳民伤财局面,只为了有助林冠英个人控状,行动党这种为了个人议程而不惜一切的典当槟城人民利益的行为,令人感到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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