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5 May 2017

失去诚信的行动党

很难想像民主行动党在挑选候选人时,可以如此地草率,没有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就派出一位曾经放弃马来西亚国籍的候选人上阵,并让选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投票这位候选人当选州议员。

这位州议员就是砂拉越州行动党埔奕区州议员陈长峰,根据报道,陈长峰在2010120日取得澳洲公民资格,当时就已表明对澳洲的效忠,也行使公民权益,注册成为澳洲选民。

陈长峰自己在记者会上还承认,是因为成为澳洲公民之后,他的孩子可以享受教育的福利,所以他选择了成为澳洲公民,如果他的太太和孩子也是澳洲公民。其实,任何人只要符合资格,他绝对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国籍,而陈长峰与家人当然也不例外。

只不过,他在享受其他国家的利益之后,就不会再贪图地又想要拿回身为马来西亚公民的利益,这对一直效忠马来西亚的公民而言是非常地不公平的。

很显然的,陈长峰并没有这样想,因为在砂拉越州于2016年举行时,他竟然还可以代表行动党在埔奕区出征,这真的让人不敢想像行动党的代表怎么可以如此地没有诚信可言。

不只如此,在记者会上,陈长峰还表示,他于砂拉越州选之前已经放弃了澳洲公民的资格。哗!陈长峰到底是甚么样的一个人,一会儿可以宣布效忠澳洲,一会儿又可以重新效忠马来西亚,换句话说,哪里有好处就往哪边站,人民真的需要这样的人民代议士吗?

或者说这样一个连效忠都可以出卖的人民代议士,真的可以为马来西亚人民争取权益吗?坦白说,要成为一位人民代议士,诚信是最重要的其中一个环节,因为如果失去诚信的话,这名人民代议士将无法好好地为人民服务。

像陈长峰这样一位曾经拥有其他国籍的人士,也可以成为行动党的候选人,可见行动党在挑选候选人时是多么地草率!如果不是草率造成,而是行动党领导人早已经知道陈长峰的过去的话,那么,这样的情况更加地糟糕,因为行动党有刻意隐瞒砂州选民的嫌疑,而让砂州选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选票投给陈长峰。

根据砂拉越宪法第17(1)(g)条文的规定,任何人一旦自愿获得或行使其他国家公民和权益,將失去民选议员资格。对于这个如此重要的条文,行动党领导层不可能不知道的,但是行动党还是让“陈长峰事件”发生了。

如果不是砂州巴旺阿山区州议员拿督斯里黄顺舸在砂立法议会,援引议会常规23(1)(a)条文提呈部长动议,以砂拉越宪法第17(1)(g)条文,建议停止埔奕区州议员陈长峰议员资格。很多人还被行动党的举止蒙在鼓里。

砂议会最终以70票对10票通过停止陈长峰议员资格的动议,是非常合理的举动,尽管说最终搞到要进行补选劳民又伤财,但是这个步骤绝对是有必要,因为砂州人民是不会容许行动党胡乱地操弄的行径破坏砂州神圣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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