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 July 2015

商家应该以此法令为戒

自从内阁决定于2014121日起,以“自由浮动”管制机制决定RON95汽油和柴油价格之后,我国消费人每次到了月底就会开始忐忑不安,因为不知道新的一个月份油价是起还是跌。如果油价是调低的话,消费人就会松一口气,觉得肩上的担子轻了些,但是如果是调高的话,消费人就会眉头深锁,担心物价会应声上涨,生活开销进一步增加。

其实,这个“自由浮动”的油价机制已经实施了逾半年之久,所以市场的运作应该已经熟悉了这个机制,这也意味着商家不应该每次都以油价上涨为借口将商品的价格调高,反之当油价调低时,商家却视为理所当然而没有相应地将物价调低。

这类的商家的经营手法是不能让人苟同的,其实这也是一种牟取暴利的手段,一旦被揭发或是被证实是牟取暴利的话,是会在2011 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被提控的。

尽管我国有如此严厉的法令对会贪婪的商人,但是还是无法令我国消费人安下心来。例如汽油和柴油价格从 6 1 号起每公升涨 10仙之后,消费人又再开始担心各类物品及服务也可能会跟着涨价。这样感受是难以避免的,因为消费人在过去曾经有过油价上涨,物价跟着涨的不好经历。

如果寻根究底,不难发现这主要是投机商人造成的,他们为了牟暴利而随意抬高物品价格。其实,这次汽油和柴油的涨价,不应该影响到生产成本及整个商业活动。正如财政部副部长拿督阿末马斯兰所说,燃料价格每公升上涨 10 仙,其实只影响到运输成本,并不是租金或薪金。因此,物品和服务的价格也随着油价上涨而调高显然是不合理。

然而,我国却存有一些贪婪的商人,他们每次在油价上涨时,便会趁机会抬高物品和服务价格来牟利。反之,当油价调低时,他们却没有降低物品价格,以减轻消费人的负担,这些投机商人的行为,最终导致政府成为了受抨击的对象。

这也促使了政府的执行当局不断地展开取缔行动,并用2011 年价格管制及反暴利法令来提控贪婪的商人。据了解,这项法令的目的是要对物品价格及服务的收费进行管制,而在这项法令下,被法庭裁决触犯法令的商人将会受到严厉的行动对付。对个人而言,初犯者将被处以最高 10 令吉的罚款,或 3 年监禁。第二次或随后的被法庭裁决违法者,被处于 25 万令吉的罚款,或 5 年监禁。对于机构,企业或公司,初犯者被处以的罚款是 50 万令吉 ,而第二次或随后违例的罚款达100万令吉。


所以,商家应该以此法令为戒,不然一旦触犯此法令而被裁决的话就会后悔莫及,届时就不要怨天怨地,因为这样做也是无济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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