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2 May 2016

嘲笑说话未曾讲

我重申:我没嘲笑你,我爱你,马来西亚。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诺嘉兹兰说,为了维护国家的形象,不论以任何形式诋毁或嘲笑政府的大马人,将被禁出国3年;在国外做出同样行为的人民,回国后也可被禁止出国3年。而且,原来马来西亚移民局已在数个月前“静悄悄”执行这项措施。

我小女子看的只是小事,眼光也狭窄,“国家”对我来说似乎太大了,我就把它缩小成“个人”。

部长以上所说的可以比喻为,就因为一个人要维护本身的形象,无论他做了什么傻事,甚至穿着“国王的新衣”游街,他身边的朋友都不能嘲笑他,不能说他半句坏话,若不小心笑了出来说错话,就惩罚他们不准出家门长达3年。

为什么?因为你没经过大脑说出来的话、嘲笑我的字眼和眼神,我难过得不能自己,而且给其他邻居听到了,我情何以堪啊!为了不让我再度被伤害,为了不让你诋毁我高贵的形象,你就不要出家门,在家面壁思过3年吧。我相信,这3年的沉淀一定能让你领悟甚多,学会说话的技巧,不能动不动就嘲笑人家,因为这是没礼貌的行为哦。

但是看到这里,已经忍不住想笑了。但部长补充说,你们须知,公民出国是一项特权,而不是权力。若套在我刚才比喻的小人物身上,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你能出家门是一项特权,不是权力。你看你阿嬤的阿嬤那个年代,女人就是不能出家门的啊,要出来要经过夫家的同意,这根本就是特权。几百年后,当你享有我赐予你的自由太久了,你竟然忘了此为特权。你犯错了,嘲笑我了,你凭什么我会再赐予你特权?

但是,嘲笑的定义因人而异,我说这是意见,你说是那是嘲笑,单单是定义就该闹到上法庭寻求答案吗?

不仅反对党对此禁令表达不满,连马华也谴责任何限制国人作出建设性批评的行为,并指此举创造出一个不健康的民主制度,政府应该尊重国民的言论表达自由。

你要明白,就因为我们爱你,我们爱国,才会在你做傻事之前,或者犯错之后,我们第一时间站出来告诉你、提醒你、甚至谴责你,若我们情急之下用的言语和字眼稍微不恰当,或者你小心眼根本不能接受批评,你的世界只能有赞美的话,那么我说的任何意见都会成为你的嘲笑。

一个不能接受他人意见的人,一个不能接受人民反馈的国家,又怎能进步?又怎能受爱戴、受尊敬?人民表达的意见,若是针对事的话,尽管再多的批评,身为领袖的也要用平常心看待和接纳,因为如果一个人不是爱之深,就不会责之切,如果不爱国,又怎会掏心掏肺地给予意见?

对有些经商者而言,出国出差的次数频密得惊人,如果他们真心给予意见,却被误以为这是嘲笑,进而不得出国3年,先不说此举如何影响到他的生意,试问若把这个理由告诉他的外国生意伙伴,这就真的引来他人嘲笑,大大影响我国的民主形象。


三思啊,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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