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 June 2016

“伊”切太迟之前…

伊刑法可说是近几日最火红的课题,大家都在议论纷纷,身为非穆斯林的年轻大马人,也从原本的“事不关己”态度,转为紧张,开始想知道这个伊刑法到底对我们的影响有多大。

非穆斯林真的不要犯罪不要犯错,就不需理会此伊刑法吗?还是它的影响层面会波及非穆斯林,最终我们走上了不归路,我们的下一代、下下一代都必须承受今日我们“不反对”所带来的代价?

其实,如果伊刑法真的通过,对我国的影响极深远,我国的政治会呈现我们都极不想看到的两极化,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分歧也更加明显,而非穆斯林居多的砂拉越及沙巴,很可能会分家,脱离马来西亚。

另外,我国现有“世俗”的法律基础必需改变,刑事法系统也需分成两套,分别用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还未执行单靠想象就已可预测法律界将出现极度混乱的景象,也会制造不公,最终威胁大马身为一个世俗国家的地位。

行动党曾大声说只要不偷不抢,就不怕伊刑法。但这年头说的不是我不偷不抢,而是我被偷被抢,那有两套刑事法系统的情况下,身为受害者的我,在法律上会不会得到最大的保障?

根据伊刑法规定,偷窃罪要由2名成年男子作证才能成立,其惩罚是砍手,抢劫罪也同样需要由至少2名成年男子作证才有效,其惩罚则是入狱和斩手削足。

伊刑法下的强奸罪,则须由4个成年男子作证才能成立,鞭刑80下,可是诬告或诬蔑罪也同样得由4个成年男子作证才有效,惩罚同样是鞭刑80下。喝酒罪须由2个成年男子作证方有效,刑罚是鞭刑4080下。这也意味着强奸罪和诬蔑罪的惩罚相同,而喝酒最高刑罚是鞭刑80下,和强奸罪犯同样需被鞭刑80下。

上述伊刑法需由回教法庭(Syariah Court)判决。如果当事者是非穆斯林,就不能用此刑法,但非穆斯林男子与女性穆斯林都不能作证。

伊刑法对于非穆斯林的不利,你看到吗?

在马来西亚,攫夺案日益猖狂,可是要定罪一个穆斯林罪犯必须要有2名成年男子作证,而且做证人还需是穆斯林,你说可行吗?如果非穆斯林被抢劫,他自己不能在回教法庭作证,那该如何是好?罪犯是否可以因此“无罪释放”?

女性被强奸时,需要在4个穆斯林成年男子在场作证,这是否意味着这4人必须一人负责看场、一人拍摄、两人观赏的情况下来见证?试问强奸现场,除了是同党,怎么可能还会有其他成年男子,这对被强奸的女性来说,要控告强奸犯是否等同难如登天?

细看之下,发现原来,穆斯林喝酒(最高刑罚)和诬蔑的惩罚,竟然和强奸一样,都是鞭刑80下,这叫合理吗?

我们身为非穆斯林,不支持伊刑法,不代表不尊重伊斯兰教,我们尊重任何宗教,也尊重这个国家现有“世俗”的法律基础。

马来西亚,我们爱您,所以才会在您犯错之前,就不惜一切地阻止您,马华领袖甚至不畏惧丢官职,也要保住这个国家的世俗地位,这才叫尊重,才叫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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