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 June 2016

女性vs伊刑法

当我们高谈两性平等,感恩我国的女性无论在家庭、职场和生活上都得到尊重之际,我国却因为伊刑法,而有如藏着一颗计时炸弹,若它有日真的不幸被执行了,也意味着它被引爆开始倒数,我国在各个领域都将遇上重重障碍。

我们身为女性,无论你是穆斯林或非穆斯林,都被逼承受高风险。

如果实施伊刑法,对我国社会两性平等的发展走向倒退之路,过去数十年来的努力即将功亏一篑。我国女性不再自由,我们连出门都可能必须三思,分分钟为了减低本身的遇害风险,我们也不能上班了。怎么说呢?

在伊刑法下,我们来看看对女性威胁和影响最大的其中一项罪行--强奸罪。在现今这个医疗科技发达的年代,女性被强奸最有力的证据不是DNA,而是要有4个成年男性穆斯林在场作证,才可定罪强奸犯。这是什么道理?

4个证人都必须是成年男性穆斯林,而且信誉必须良好。如果罪案发生时,目击证人只有非穆斯林和穆斯林女性,那就不算数,他们不被纳入“证人”。

现今社会,当女性能掌半边天,甚至成为一国领袖的时代,伊刑法下,女性竟然沦落到不被允许当证人,若被强奸了无法举证,还会反过来被控告诽谤或私通。

那么这是否要告诉这群不幸的女性,如果妳被强奸时,发现案发现场没有其他的4个穆斯林男人,对了差一个也不行,妳就最好被奸污了也乖乖呆在家吧,不要验身不要试图报警捉强奸犯?因为很大可能抓不成,你还会被抓。

对了忘了提醒,被强奸后,妳最好快点吃事后避孕药,因为被奸至孕的女受害者,除了要当未婚妈妈,要面对那个孽种孩子之外,还会因通奸入罪。女性从受害者变成了犯人,错的是“被人强奸”。在伊刑法下,因强奸所做的体检和怀孕,都被视为认罪的证据。

非穆斯林或许感到庆幸,幸好伊刑法只限用于穆斯林。但如果非穆斯林被穆斯林强奸了,那么妳可预知妳即将面对怎样的局面。这即将是一个怎样的世界?我国的治安将沦落到什么地步?

就这么看来,伊刑法是否告诉穆斯林男性,日后强奸他人时可以更无顾虑,因为只要他们不认罪,又能确保现场没有另外4名穆斯林男性作为证人的话,基本上强奸不被定罪,不怕不怕?

那么是否也警告我们女性,以后出门要小心,一旦被强奸了,可不是社会的错,那个兽男的错,而是妳本身最错,因为谁叫妳出门逛街没约至少4名穆斯林男性友人同行啊?

我们这里可以看到,伊刑法以偏见与性别歧视为准则,完全无法保证女性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还不是“开倒车”吗?

伊刑法的执行不仅大大影响我国女性的自由和人身安全,也牵引着我国的旅游业和经济,试问这个后果,我们承担得了吗?哈迪阿旺背负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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