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7 June 2016

莫让我国多元体制被摧毁

伊斯兰刑事法对马来西亚这个多元种族和宗教育国家所产生的危险性已经越来越明显,因为熟悉伊刑法的学者已经阐明,2016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修正法案的核心业务,不仅是扩大该法庭的权限,更赋予法庭去落实任何伊斯兰法中允许的刑事。

所以,不论是国内穆斯林或是非穆斯林,大家都公民义务是保护国家宪法,不让宪法受到伊刑法进入我国的司法体系后,造成的无可弥补的祸害。

我国不论是在独立前或是独立后都是一直是世俗国,因为世俗国是保障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宗教自由的权益,此外,独立之后我国也是采取制衡的三权分立制度,这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大部门,而且我国的政治与宗教也是分开的,如果这一次让伊刑法进入司法体系,势必影响原本互相制衡的三权分立制度。

在这个制衡的三权分立制度下,我国不同种族和宗教的人民都一直可以和睦共处,大家也可以安居乐业,并造就了今天国家繁荣与昌盛,如果这个安稳和谐的局面被伊刑法插上一脚的话,大家可以预见的是人民会感到惶恐不可终日,而当前这个安稳和谐的局面马上会受到破坏。

本地著名穆斯林学者阿都拉纳因在接受媒体访问时更直言,若伊刑法获得通过,马来西亚可能会步上非洲国家,例如苏丹的后尘,那就是国家出现分裂的局面。

根据资料显示,苏丹是于195611日正式宣布独立。统一后的苏丹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此举引发了南方黑人非穆斯林的强烈不满,在“南苏丹解放运动(SSLM)”的组织下,南苏丹掀起了解放运动,苏丹内战正式爆发。

1969年尼迈里军事政变上台,武力镇压升级,而南苏丹解放运动顶住了政府军的进攻,将内战拖入旷日持久的消耗战。最终,在国际社会调停下,南北方于1972年三月签署《亚的斯亚贝巴协定》,南苏丹停止武装斗争,换取一定的自治权。持续17年的内战导致至少50万人丧生(其中80%为平民),上百万人流离失所。

这当然是其他国家的内政,我们无权干预,但是有关国家所发生的历史却可成为我们的借鉴,身为马来西亚的国民,我们绝对不能容忍国家出现会导致国家分裂的因素,所以,以拿督斯里廖中莱为首的马华启动人民运动,以捍卫国家宪法,是非常合时宜的做法。

反对伊斯兰党所提呈的伊斯兰刑法私人法案人人有责,因为如果对此不醒觉的话,让这法案有机可乘的话,那就势必会在马来西亚开启了危险的先例。

所以,马来西亚全民应该要全力支持马华所发起的人民运动,因为我们大家绝对不容许一个法案的修改,摧毁国家先贤建立起来的宪法,摧毁我国多元色彩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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