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9 November 2016

维持法治人人有责

马来西亚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任何人要是敢于越雷池半步,势必受到执法当局的对付,因为在我国不容任何人享有特权而免于法律的制裁。

就好像有“拳王阿里”之称的莫哈末阿里巴哈隆,在发表恐吓净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的言论之后,马上就被警方传召以及逮捕,这也显示了任何违反法纪者,或是令到公共秩序受到破坏者,都必定会受到警方的对付,同时也证明了警方并没有在处理这些事件上,持有双重标准,即优待某些人或是亏待某些人。

较早前“拳王阿里”下巴轻轻地说出恐吓他人的话语,现在他则必须对他的不责任的行为负出代价。他当时是警告凈选盟2.0主席玛丽亚陈需小心自身安全。他不会在乎是否会坐牢,也要对玛丽亚陈发起突袭。他甚至恫言:“她要记得,她可能不会活在世上了。”

这一席话引起了朝野的关注,包括马华妇女组主席拿督王赛之也斥责“拳王阿里”恐吓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并直斥他藐视女性的野蛮行为。她促请警方马上抓拿“拳王阿里”,以法律对付,以儆效尤!

很显然的,警方也没有对此事置之不理,因为警方已经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调查这起案件,并传召“拳王阿里”问话。警方这样迅速地采取行动对付阿里,应该受到朝野人士的赞扬。

之前,曾经有人批评警方在对付在野党人士的时候反应就特别快,例如槟城日落洞国会议员黄泉安涉嫌发表“侮辱已故伊斯兰党精神领袖哈伦丁推文”的案件当中,警方很快就传召黄泉安问话以及获准他保释,然而,现在警方在对付“拳手阿里”的时候,行动也是同样迅速,而处理手续也是与黄泉安一样,所以,现在这些批评人士应该是没话说了。

所以,国人不应该有以有色眼光来看待警方办案效率,或将警方的办事效率政治化,国人有很多人之所以会认为警方持有双重標准,主要是因为他们完全不了解警方的调查程序,一些从政者,特别是反对党人士,更选择不去了解有关的程序,一见到有机会就大事抨击一番,因为这样除了可以获得不明就理的人喝彩之外,也顺便可以捞起廉价的政治资本。

其实,警方比任何人更知道马来西亚是一个法治文明的国家,以及必须确保任何人都必须通过合法、文明的程序去表达自己的立场,而非罔顾法纪,用恐吓的方式威胁对方的人身安全,令对方感到恐慌。

相信这也是警方的底线,如果任何人踩上罔顾法纪的底线,那么警方就会将这些人士违法者绳之以法,因为要是警方不这么做,而采取“姑息足以养奸”的态度的话,那么,将会造成更多的人做出目无法纪、藐视女性、嚣张狂妄的违法行为,这势必引发社会不安,也对社造成无穷的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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