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 August 2017

政府懂得顺应时代变化

马来西亚成为第一个拥有法律管制的合法电子召车服务,如GrabcarUber。毫无疑问的,政府把电子召车服务合法化,将能解决的士司机与电子召车服务司机之间的纠纷。这项合法的概念也为双方提供了公平的服务平台,在此之前由于电子召车服务和的士有着不同的法律管制,造成许多误解和纠纷。

最新数据显示,马来西亚拥有超过50%的使用者利用电子召车服务,只有14%的国人搭乘的士。因此,交通部长拿督斯里廖中莱说得对,我国现在已经步入数码科技时代,因为越来越多的人民懂得善用电子科技产品,以便为自己带来更多的便利。所以部长有信心透过将电子召车合法化,将可以为更多的民众提供更具效率的服务。

我国国会较早前通过《201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也让创下世界壮举,因为这法案的通过之后,已经让我国成为全球第一个把电子召车服务纳入公共交通监管机制的国家。这也显示了,我国政府正在数码经济方面勤起直追,不让我国被抛在世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后头。所谓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其核心就是智能化与信息化,进而形成一个高度灵活丶人性化丶数码化的产品生产与服务模式。

很显然的,让电子召车服务合法化也符合政府要持续提升公共交通使用率的目标,政府已经通过各项措施,包括兴建轻快铁丶捷运丶电动火车等公共交通服务来提升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之前的数据显示,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分担率已经从2009年的10%增至2015年的20%

廖中莱表示,政府让电子召车服务合法之后,将我国可以实现2030年公共交通分担率达40%的目标。其实,通过法案之后,也将使政府更容易管制电子召车服务领域,因为政府将对电子召车服务司机设下多项条规,包括需要进行体检,购买保险,申请驾驶卡。另外,电子召车服务司机也必须接受条规,就如20168月开始实行的计程车行业转型计划。

在此法案下,陆路交通委员会将是管理马来西亚半岛的电子召车服务的机构,而沙巴和砂拉越则是由商用车辆执照局管制。这些机构负责确保这项服务依据正确的条例实行,包括对司机的背景调查。另外,它们也会要求电子召车服务的运营商提交关于司机的驾驶讯息,以确保电子召车服务可以延伸至每个市场。

其实,电子召车服务不应该被视为是一种和传统的士之间的竞争较量,反之,的士业者应该根据市场趋势来作出调整。
当然,电子召车服务需要法令的管制,以确保为的士司机丶召车服务司机以及乘客带来正面的效应,这也将给本地创业者在有关领域拓展业务的空间和机会。

总的来说,电子召车服务符合了新科技的趋势,只因为这项应用程序满足了现在社会的需求,所以政府也顺应时代的发展,与时并进将这项服务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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